第3章 动机

第二天一早,当邢至森走进办公室的时候,验尸报告和现场勘查报告已经放在了桌子上。

死者名叫周军,男,21岁,广西人,师范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在当晚11点半至次日凌晨1点半之间。从死者脖颈上呈环绕状,宽8mm的勒痕以及皮肤上残留的少许纤维看,初步推断作案工具为一根麻绳。从死者的衣着来看,他应该是在如厕时被人从后面突然勒住的。处在第一个蹲位和第二个蹲位之间的水泥墙上留下了死者的少许皮肤组织,这与死者脖颈后面的擦伤吻合,这说明死者曾站起来挣扎过,但是由于死者身材矮小(身高1.65m),加之水泥墙的高度(1.48m),死者最终还是没有逃脱被勒死的厄运。凶手作案后,将死者膝盖弯下,后背靠着水泥墙,看起来仍然像大解的姿势,直至早晨被发现。

在死者所穿的运动裤上无法提取有价值的指纹,从第二个蹲位上提取到一枚很模糊的鞋印,无勘验价值。而且,经调查从当晚11点半至清晨尸体被发现,共有11个人进入厕所,现场基本被破坏。

丁树成汇报了昨天调查走访的情况。案发地点为师范大学男生二宿舍三楼左侧卫生间。全楼分六层,共325个房间,其中宿舍306个,卫生间12个,图书室1间(位于一楼),仓库5间(位于六楼),值班室1间(位于一楼)。宿舍楼每晚10点半关门,次日凌晨5点开门。住宿男生为数学系、外语学院、物理系、法学院、艺术学院共计1744人。案发当晚不在寝者共83人,其中在校外租房者17人(尚在逐一核实行踪)。22人在校外录像厅看通宵录像,已经查实无作案时间,因为经调查该录像厅11点后放映黄色录像,因此11点左右就把大门锁上。当晚有20个家在本市的学生回家看凌晨欧洲冠军杯柏林赫塔对AC米兰的比赛(正在核查中)。1人(法学院三年级学生吴涵,住352寝室)在值班室值班,据值班员孙梅所讲,吴涵当晚11点和她在值班室聊天至凌晨3点,后吴涵进入里间的休息室睡觉,再也没出来,孙梅在值班室里打毛线听广播直至早上5点。5点整,孙梅打开宿舍大门。5点半左右,孙庆东跑下来说三楼死了人。另外23个不在寝的人员正在调查中。

邢至森看看一脸疲惫的丁树成:“辛苦了。”

丁树成笑笑,继续他的汇报。

从案发现场看,除了其他尚未查实的人有作案嫌疑外,也不能排除校外人员作案的可能。师范大学位于本市繁华地段,往来人员比较复杂。师范大学的院墙高仅1.9米,一个成年人可以轻松翻越,而且与二舍相邻的院墙外即本市一条主要街道。从二舍来看,由于年代久远,虽然楼下大门紧锁,但是窗户多残破不堪。一楼的窗户都装有铁护栏,但是正门两侧有自行车棚,完全有可能踩在车棚的雨搭上攀上二楼窗台,打开窗户后潜入楼内。从勘验结果来看,二楼两侧厕所里,有几扇窗户已经损坏,根本关不上,在雨搭和二楼厕所的窗台上都有攀爬痕迹,但是不能确认是在案发当晚形成的。因为通过对学生的调查走访发现,很多学生都知道那几扇窗户是坏的,还把那里叫作“绿色通道”。校保卫处有规定,如果学生晚归,必须到保卫处说明原因,然后由值班干部送回宿舍楼,而且第二天还要通报院系。所以很多晚归的学生都选择从那里悄悄地爬上楼去。那些攀爬痕迹很可能是之前的晚归学生留下的。

从死者的社会关系来看,死者周军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亲属。其父母均为工人,社会关系简单,基本可排除由于上一代的仇怨而导致杀身之祸的可能。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死者周军平时为人比较随和,喜欢开玩笑。虽然有些玩笑比较过火,但没听说与人结过仇怨,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与校外人员有瓜葛。死者身亡时所穿衣物中无贵重财物,上衣口袋中有人民币32元8角,考虑到没有哪个人会蠢到去厕所抢劫杀人,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图财害命的可能。从死者遗物的查找情况来看,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