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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司警署给三原警部补回了信。

三原警部补将那些神事照片的复印版寄给了门司警署,希望他们能查一查那究竟是不是昭和三十×年二月七日凌晨拍摄的。

门司警署经过调查后发现,那就是案发当晚的照片,千真万确。下此判断的理由如下:

照片拍到了三位挽起衣角下海的神官,一人手持镰刀,一人抱着木桶,一人举着火把。而举着火把的那位神官,是今年新上任的。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另一张照片拍到了挤在神社周围的栅栏附近看热闹的人群。其中有一位游客是门司警署的刑警,他身着便装,协助完成警戒工作。而这位刑警,也是今年第一次去往神事的现场。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那的确是昭和三十×年二月七日凌晨的照片。比如,神官的位置、姿势、神社装修过的地方等等。

照片的拍摄于当天凌晨的两点四十分到三点之间。因为当天神官是从两点三十五分开始下海割海带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分钟。

三原纪一将门司警署的回信摊在桌上,吸了口烟。

峰冈周一的证词看来天衣无缝。

当天晚上,他似乎的确身在门司的和布刈神社。不在场证明成立了。

然而,三原纪一不是个会轻易言弃的人,他不会因为一份证明书而放弃这条线索。

他的脑中又冒出了新的想法:那些照片真是峰冈周一自己拍的吗?没人能证明这一点。

峰冈周一信誓旦旦地说那是他拍的照片,但他完全可以拿别人拍的照片伪装成自己的。

这时三原纪一忽然想起,峰冈周一到了大吉旅馆之后,给那里的女佣拍了几张照片。

要是他用拍摄和布刈神事的胶卷拍了女佣,那么胶卷中神事的照片和女佣的照片必须是连在一起的。

他也有可能在拍摄和布刈神事的时候用完了一卷胶卷,再用另一卷胶卷拍摄女佣。

三原纪一还有另一番考虑。

和布刈神事是夜间进行的。峰冈周一也说过,他拍照的时候使用了闪光灯。既然用了十分耗费电源的闪光灯,就不可能拍太多张。

之前他还向峰冈询问过照相器材方面的问题。峰冈说自己用的是日本产的莱卡胶卷,一卷三十六张。

他不可能把这三十六张胶卷全用在和布刈神事上。他应该会用以前剩下的胶卷,或是把拍完神事剩下的胶卷用来拍大吉旅馆的女佣。即便中途换过胶卷,神事的照片前理应有他以前拍摄的照片。

想到这儿,三原纪一赶忙提笔写了封信:

感谢您的通力合作。

前些日子我将您的照片发给当地警方作了调查,正如您所说,那就是今年和布刈神事的照片。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也深感欣慰。

然而猜疑是警察的秉性。为确保万无一失,能否请您提供照片的原版,也就是胶卷呢?您要是感到不快那也可以理解。我们并没有怀疑您的意思,只是近来事件的调查工作迟迟没有进展,搜查本部的警官们都有些神经过敏,请您见谅,将胶卷暂借我们几日吧。

多有失礼,请多多包涵。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原纪一

三原警部补叫来一位刑警,让他带着这封信去找峰冈周一。

“他应该会把胶卷给你的。”他对刑警说道,“一定要好好道谢,而且必须谨慎小心,别给他留下不愉快的印象,明白了吗?”

“好,我知道了。那个峰冈周一是本案的知情人吗?”

“是,可我们也不能强迫他交出胶卷,所以求他帮忙的时候态度一定要诚恳……还有,要是对方说他已经把胶卷扔了或是弄丢了,你也不要深究,直接回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