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8章
踏进国际饭店大门后,和见到陆逐日就跑过去的陆爱党不同,林晓红第一眼看到的是陆明珠,忍不住有些失神。
太好看了。
林晓红从未见过如此美貌出众的女同志。
最让林晓红羡慕的是她一身打扮,裹着皮草大衣,戴着皮帽子和皮手筒,举手投足之间唯见轻盈,不见臃肿,整个人仪态大方,最抢眼的却是颈间有一条翡翠珠链若隐若现,耳畔的翡翠坠子映绿一张俏脸。
听说,只有最好的翡翠才会出现这等效果。
伸手摸摸自己最有福气却只能用细竹棒儿插耳眼的肥厚耳垂,林晓红顿觉心中不忿。
她可是开国将军的夫人,为什么却不如一个资本家大小姐?
明明,权势应该凌驾于财富之上。
虽然婚后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但林晓红喜欢抱着儿子东走西逛到邻居家串门儿,耳朵灵,心思细腻,消息特别灵通,自然清楚国际饭店里邀请的是哪些人,不是资本家,就是海外华侨,主要原因是他们捐献大量物资财富,立了功。
过分美貌、过分华贵也就算了,偏偏和她手牵着手并肩而立的青年也俊美得不可思议,风华正茂,陆逐日与之相比真是又老又丑,大煞风景。
再看向陆逐日时,林晓红眼里露出一丝明显的嫌弃。
陆明珠拥有何等的眼力,第一时间看懂她的眼神,不禁大感诧异。
既然嫌弃,那么为何嫁给陆逐日?
啊!
明白了。
虽然陆逐日又老又黑又丑又残,但他位高权重,能带来无限风光,完全可以抹平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相貌差距。
年轻漂亮女孩子嫁给他总不能图他老图他丑图他残,可能还不讲卫生。
陆明珠一直很佩服这样的女孩子,竟然不嫌弃老人味儿。
陆逐日是什么样的人?
若没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悉人心的本事,早在战场上死个千八百遍了,他此时的脸色愈加难看,简直和乌云没有任何区别。
“林晓红,有什么事,出去再说,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陆逐日声调低沉。
林晓
红仰着脸,“我偏不!”
父亲是老红军,她是老来女,后来跟着去西北根据地生活,虽然吃过苦,但也算娇生惯养,从来就没怕过谁,本来她不想嫁给陆逐日,是她父母看好陆逐日,觉得前头那个只留下一个小丫头,她婚后生了儿子就能站稳脚跟,再加上她惦记好朋友说的传家宝,这才愿意和陆逐日结婚,为了让他同意,不惜捏造出叶颖的临终托孤。
林晓红当时是照顾伤员的小护士,叶颖是其中一员,只是因伤重不治而亡。
不曾想,结婚不过四年,陆逐日竟然要和她离婚!
凭什么呀?
就不离!
穷惯了,林晓红从小就羡慕条件好的女同志,刚来时穿着锦衣华服戴着珠宝首饰,甚至还带着相机、戴着手表,用自己从未见过的化妆品涂抹脸蛋,后来才和大家一样穿衣打扮、吃糠咽菜,失去美丽的衣饰,渐渐沦为平庸。
可是,那种初见时的惊人美丽却永远烙印在林晓红的脑海中。
她不敢说自己想拥有,也没钱买,只能穿补丁摞补丁的衣服,面朝黄土背朝天,又因为缺水,经常没法洗澡,浑身散发着难闻的味道,直到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她随父母离开西北,生活才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还有不足。
依旧买不起锦衣华服,依旧买不起珠宝首饰,所以她特别想拥有好朋友说的原属于叶颖的那对玉镯子,一定很配她的白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