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有差评,在哪,给我看看!
昨天晚上的演唱会现场,视频早就被无数人用手机甚至是专业摄像机给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
一些做海外自媒体的账号,也把相关视频发布在了他们海外账号上面。
不出所料,无论是国内的账号还是国外的账号,只要是发布了相关视频的作者,都收获到了泼天流量。
因为岿光集团带的好头,只要有一点侵权,法院的传票就如期而至,现在整个自媒体行业的无授权“搬运”行为也都少了很多。
可以说,在杨若谦和那因无官司可打而陷入魔怔的法务团队努力下,整个自媒体的风气都好了不少。
劣质低创盗视频的事情相比之前,至少少了一半以上。
涉及“岿光集团”的大部分事情更是如此。
不是说没有人敢去侵岿光集团官方作品的权,就连那些二创者的视频,也几乎很难被盗。
首先,二创者本身发现创作视频被盗后,会自己去维权;如果维权失败,这些创作者也会联系自己的首发平台,让平台代理维权。
作为依靠创作者作品吸引流量赚钱的平台,不可能会放任自家作品被其他网站盗版,被其他账号吸引流量。
最后的最后,如果连这层沟通都失效,这些二创者们还有最后一个终极选项——去找岿光集团帮他们维权!
为了加大发钱力度,杨若谦对所有包含集团内容的二创视频都设置了激励制度,只要播放量、点赞率和互动率达标,就可以分梯度的拿到金钱激励。
在系统的限制下,激励被固定在了一个不算高,买水军绝对无法回本的程度。
可对于“混口饭吃”这种目标,绝对是绰绰有余。
最最最关键的是,集团不但提供金钱激励,还提供“售后服务”。
发钱怎么够?这点钱对现在的集团来说就是一点点,而且还有创作者带来的流量,最后是亏是赚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根本算不清。
对上市公司来说,这种算法肯定是要往偏向盈利的方面去统计。
如果要对领导有个好的交待,算法也最好整个盈利出来。
可杨若谦是什么老板,在他三令五申的要求下,最后一份最直观的数据最终被摆在眼前。
就如杨总自己预料的那样,这种变相花钱买量的行为最终流量都会分散到集团的各个业务上去,比如周边产品,比如某个人的演唱会,比如电影票等等等等,到底赚了多少钱,完全无法量化无法统计。
对于不确定的情况,杨若谦默认是“盈利”。
既然盈利了,就必须出一个对冲的方法。
所以,这些视频的创作者们,如果面临了无法解决的法务问题,可以直接来咨询岿光集团。
集团法务部将不惜代价且不惜代价的为他们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维权服务,不容拒绝。
如果盗视频的地址在海外,集团也可以提供跨国维权服务——无论侵权者人在哪里,法务部使命必达。
毕竟不是所有平台都强制要求实名认证,如果没办法锁定盗视频的侵权者,岿光集团就会直接和发布盗版视频的平台进行法务“沟通”,要求他们下架盗版者的视频。
只要视频能被快速定性为违规,这些盗版者的流量和粉丝就无法累积起来,也就没有广告商找他们做宣传。
视频平台那边,自然也会锁定他们的收入,不把视频播放量的收入发放到盗版者的银行卡里面。
盗版者哪怕做低创视频也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光有成本却没有一分钱的收入入账,久而久之,也就没人去触岿光集团这个霉头了。
于是没事干的法务部只能更加魔怔,更加焦虑的等待下一个受害者到来。
于是下一个受害者就更不敢来……
海外侵权的官司一审结果已经下来,法庭宣布支持集团的诉求,消息传到国内,直接震撼了所有心中还有一点妄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