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争执

起因是季屿进了百货商店,就克制不住了。

称了糖果,又要给孟秋买衣服。

孟秋不要,季屿却说结婚不买一件新衣服不像真的。

孟秋犹豫了,季屿就指着柜台里,对售货员说:“同志,这件,这件……还有那件,麻烦都拿下来。”

孟秋:“!”

不是买一件吗?也用不着拿那么多啊。

季屿说:“先试,买合适的。”

孟秋勉强被说服了,然后她就看到季屿掏钱了。

“不是说只买一件吗?”

季屿笑着说:“我们驻扎在山里,地方偏僻,买东西不方便。就当是把以后的‘工作服’提前买了。”

他指指售货员打包好的衣服:“一年一件,刚好五件。”

孟秋:好像有哪里不对?

等到了另一个柜台,她终于反应过来,不对啊,他们一开始也没说每年一件“工作服”。

“季同志——”

“试一下这个吧?”

两人同时开口,孟秋低头一看,手表?

“表链会不会长了?戴一下试试?”季屿用一种商量的语气说。

孟秋将手背到身后:“咱们说的是买糖果。”

季屿轻笑了一声:“别人结婚都有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不方便买,其他的总得买一件吧?要不然不真实。”

“或者你更喜欢收音机?我只是觉得手表更实用。”

相较而言,有块手表确实更方便。

“你要是不试,我就买这块了?”

孟秋只好伸手,她问了一句:“这块手表多少钱?”

季屿一边给她戴手表,一边回道:“不贵。”

孟秋就真以为不贵,结果结账的时候,售货员说:“四百八。”

孟秋:“多、多少?”

“四百八!”

孟秋麻溜地将手表摘下,双手交还给售货员,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姐姐,我们不买了……”

季屿:“怎么了?”

孟秋用尽全身力气,将他拿着钱票的手按下。

怎么了?这可是四百八,不是四十八!

不对,四十八也不便宜啊,都快赶上一般人俩月的工资了。

那么四百八就是——近两年的工资!!!

花两年的工资买一块手表?

不行,坚决不行!

这次就算季屿拿出“工作需要”的说法,她也不答应。

同样的当,她可不会上两次。

季屿就说:“那我们换一款便宜的?”

孟秋还是摇头:“不行。手表又不是必需品,不许说别人有,也不是所有人结婚都买手表啊!”

“我爸妈要是问起来,就说我们打算到那边再买。到时候离得远,买不买他们又不知道。”

孟秋见他还是不死心,清了清嗓子,严肃道:“季屿同志,你要违约吗?”

季屿:“?”

“协议上可是说了,保证不违背我的个人意愿……今天可是协议开始的第一天。”

才第一天你就要违约?孟秋满脸的“你可想好了”。

季屿静静地看了她一秒,喉结滚动了一下。

“我错了。孟秋同志,我向你道歉,并积极反省,认真改正。”

孟秋满意了。

几分钟后,两人从百货商店出来,季屿把其他东西都接了过来,只让孟秋拎着那包糖果。

他道:“孟秋同志,我可以向你提出申请,去拍一张照片吗?”

孟秋:“嗯?”

“前两天给我父母打电话,告知了他们我即将结婚的事。很可惜,他们并不相信,认为我是为了躲避相亲,故意编造出一个不存在的对象。”

孟秋表示明白了,就是疑惑一点,季同志在领导和父母面前到底是个啥形象,为什么他们都这么确信他会干出这种事。

国营照相馆的王师傅已经从事这行十几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