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苏律师……我也没办法,只剩下一间双人房了

受教育权的主要规定来源于《宪法》和《义务教育法》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这个案件当中,叶美珍的做法明显的侵犯了刘梦雅的受教育权。

因为她代替和顶替了刘文雅去上大学,剥夺了刘文雅的受教育的权利。

办公室内。

苏白揉了揉眉心,然后扭过头看向李雪珍:

“嗯。”

“案件的事项是了解的差不多了。”

“你好好整理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出差。”

“……”

出差?

听到出差两个字,李雪珍眼睛一亮,心里一喜。

想着王可欣给自己的出谋划策,连连点头:

“好的苏律师……我会好好准备的!”

“……”

另一边。

在从南都回来后,刘文雅的心情就一直非常的不错。

因为从她的角度来看,她当初被叶美珍顶替进入大学。

已经算是完全的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如果没有叶美珍顶替她,她也不可能成为现在这样。

虽然说她对于现状没有太多的不满,可是谁不想过上更好的生活?

如果当初叶美珍没有顶替她,而是她进入到了大学。

有可能叶美珍现在的生活,就是她的生活。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是叶美珍做错了,就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刘文雅正准备,给李雪珍发消息询问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可是这时候。

门外突然响起了一阵的嘈杂声。

一群人,吵吵闹闹的闯进了刘文雅的家里。

刘文雅抬头看过去,正是当初让女儿顶替她上大学的村支书,叶远东。

叶远东带着一群人,闯进门看到刘文雅,就开始大声质问:

“我说文雅,你这是什么意思嘛?”

“咱们都是一个大村的,虽然是不一个姓,可咱们的关系很近啊!”

“我知道当年我让美珍顶替你去上大学这件事情,是我做的不对。”

“说实话,这些年我也都过得非常的愧疚,每次想到这件事情我都觉得对不起你,但是……我是不是已经道歉了?”

“我也答应给你三万块钱的补偿,你去执法部门闹过了,也去教育部门闹过了,这些我都没有拦过你吧?”

“我是不是好好的在和你商量,好让咱们好好的和解和解。”

“至少我给你拿钱了,想要改善你的生活了是不是?”

“但是你干嘛还要去南都,还想要请大律师,去告我家美珍啊!”

“我说文雅,这件事情能不能就这么算了,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咱们翻篇行不行?”

叶远东嘴上说的很诚恳,但是脸上的表情,却显得的不是太在意,也没有任何的愧疚。

说白了就是说说表面话。

实际上这些话里面,或者说这一次带了这么多人过来。

还有一种逼迫的表现。

面对叶远东的逼迫以及道歉,刘文雅表情平静。

叶远东是道歉吗?

肯定不是诚心实意来道歉的。

只不过,叶远东知道了她要起诉叶美珍。

害怕影响叶美珍的前途,所以过来找她和解。

至于说的愧疚,根本不存在。

如果愧疚的话,那么在她没有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说过要补偿她。

没有做过任何补偿她的事情。

再有。

叶美珍当初考上大学,以及工作都落在城市里后,每次回来叶远东都会摆酒。

在酒桌上还经常会调侃她。

用她现在的生活,来衬托出叶美珍当初考上大学是一件多么多么厉害的事情。

如果叶远东心里面存在一丝的愧疚,他还会这么说嘛?

肯定不会!

所以对于叶远东这一次上门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