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不能保证100%胜诉,但可以保证100%不败诉!

商标纠纷案件一般是从中院开始审理。

二审上诉到高院,紧接着是最高院。

由最高院做出最终的判决。

李雪珍跟着苏白打了这么多场官司……还没有去最高院打过官司呢!

这一次,有机会了!

李雪珍眼睛一亮,哒哒哒的走出自己的办公室。

一转弯推门走进了苏白的办公室。

“苏律师……”

“我找到了一个好案源!”

苏白正在整理着材料,抬头看着李雪珍小脸上洋溢着兴奋的表情。

笑了笑开口:“什么好案源?”

“该不会又是什么凶杀案,谋杀案,还有死刑案吧?”

“是哪种类型的刑事案件?”

“不是不是……”

李雪珍把头摇的和拨浪鼓一样:

“这一次不是刑事案件,而是商标侵犯案件!”

“商标侵犯案件?”

“对!”

“苏律师你看看,这个案子里面涉及到了个人的商标侵犯。”

苏白接过李雪珍手里面的材料大致的看了一眼。

事实和李雪珍说的差不多,这个案子的确不是刑事案件,而是商标案件。

并且涉及到的情况非常的麻烦。

在这个案子中,涉及到了一名外国的体育名人,中文名为乔丹。

乔丹在篮球赛事有着非常高的声誉。

在国内有很多的粉丝和很高的知名度。

可是其中文名字在国内被注册为商标。

厂家利用其在国内的粉丝和知名度对外宣传时一直使用的是乔丹体育的名号。

并且商标都用乔丹的经典体育名场面,空中飞人。

其厂家,多次受到乔丹等代理人的提醒和律师诉讼。

但是仍然继续使用乔丹体育这个商标,并且利用乔丹在国内的声誉进行宣传,从事商业活动。

在这个案件的材料中,还有一些部分调查。

调查的结果是,很多国内人员,在听到乔丹体育以及乔丹篮球鞋等商品时。

下意识的会认为,这个乔丹体育就是乔丹本人同意的,或者说授权的厂家。

可事实上,这个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与乔丹本人并无任何之间的关系。

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和其他委托。

单纯的就是这个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拿着国外体育名人乔丹的形象进行宣传和牟利。

涉及到了严重的侵害行为。

在这案件中,乔丹的国内代理人委托律师打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

可是都败诉了……

于是就将目光转向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希望白君律师事务所能够承接这个案子。

等到苏白将案件的详细情况放到桌面上后,李雪珍眨了眨眼睛开口询问:

“苏律师……”

“这个案子怎么样?”

“能不能接受委托?”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大的,乔丹的个人影响力以及商标形象在国际上都享有非常大的声誉。”

“国内厂家利用这一点,严重侵犯了乔丹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以及商标。”

“说白了就是钻法律的漏洞。”

“如果咱们代理这个案子的话……咱们律所是能够在商业领域打开一定的通道的。”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嗯!”

“咱们律所的确没有打过什么大的商标案和经济纠纷案件。”

“如果能够代理这个案子的话……的确可以在这类的案件当中打开一定的通道。”

“好……”

“你回复一下,就说这个案子,咱们可以承接,没什么问题。”

“如果需要委托的话,可以到律所进行详谈,并且签订一下全权代理委托书。”

“嗯!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重重的点点头,然后关上门,离开了办公室。

此时正巧碰到许响来找苏白详谈一些事情,在看到李雪珍后,许响打趣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