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最终判决:经典陈述,谁有错?都没有错!
对于法庭陈述,在这一点上,庭审上的各方都有各自的看法。
首先是控告方。
控告方对于本次庭审肯定是想要让林勇接受更多的刑事处罚。
好给曹志伟这个大金主交代。
从上诉方也就是苏白的角度来看,肯定也是需要为自己的委托人负责。
但不管怎么样……
关键是利用法庭陈述,依照法律事实和法定情形来影响审判长的主观。
让审判长对于本案的刑期进行界定。
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继续开口:
“现在先由检方进行法庭陈述。”
公诉人的法庭陈述很客观:“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如下。”
“检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林勇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情节较轻,甚至轻微。”
“所以对于林勇的判决处罚,我方认为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简单明了。
并且是依照在先前法庭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直接提出了情节较轻甚至轻微的程度。
这让控告方的方奇和张远,对于该案件,林勇的判定刑期,都有不太好的预想。
不过……
还是那句话,既然到了庭审场上。
那么作为委托律师,先不说结果如何,但是肯定要尽力。
至少要向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表态。
在面对审判长要求控告方进行陈述时,张远开口: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上诉人林勇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力巨大。”
“通过影响力来看……在本案当中,林勇代购销售药物,销售次数和销售金额都不小。”
“对于正版药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并且破坏了相应的正版市场。”
“实际上……正版药也处在一个比较艰难的情况,因为所投入到的研发和经费都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才卖的相对比较贵。”
“从这一点来看林勇代销假药的确是为了做好事,可实际上,他侵犯的是正版药的权益。”
“再有,从走私的角度来讲。”
“这也触犯了国内的法律,如果说这一次对于林勇不进行重判,那么以后再出现以此为借口的情况,破坏正常的经营生产怎么办?”
“销售假药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并且会影响正版药的使用和售卖,让某些特殊病理,所进展的药物研发得不到足够的经费。”
“所以从侵权这一点来讲,我方认为,应当对于林勇进行着重判罚。”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内容。”
在控告方陈述完毕后,紧接着段清水看向苏白:
“现在请上诉方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在听到控告方的法庭陈述内容后,将提前准备好的法庭陈述内容,放在一旁。
说实话……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这些和林勇有什么关系?
盗版药的情况应当是盗版药厂家所售卖的。
这和购买人群并无关系。
并且也没有责任上的刑事关联。
刚才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无非是想要让审判长从这一方面思考来影响审判长的主观。
可是说白了,这没有刑事上的关联。
面对审判长让上诉方进行陈述,苏白开口:“审判长。”
“对于刚才控告方的陈述,是从法定的情理上面来讲。”
“我方也同意控告方的陈述内容,盗版药的确是侵犯了正版药的权益。”
“可是控告方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盗版药的这么一种情况?”
“出现盗版药是因为获取利润。”
“获取利润的是生产盗版药的厂家。”
“这一点和购买人群有什么关系?”
“难道购买盗版药和代购盗版药,能够进行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