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 事实认证,判定结果!证人当庭指责控告方。
在苏白的反驳陈述当中,主要表达的只有一个观点——
情节是否严重,看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
表现危害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再有一点,潜在的危害属不属于造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关于最后一点,显然,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潜在的危害性是属于什么?
是属于未来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观事实的存在。
你现在在这里说潜在性,那未来什么可能性都会存在,你怎么能够保证其他可能性不存在?
所以说不具有客观事实的说辞,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不被认可,不被采纳的。
再有。
刚才苏白表述出的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了。
吃盗版药对于身体的危害完全可以掩盖过其潜在的危害。
并且又没有出现大规模或者是有人出现吃盗版药引起的重症情况。
怎么来判定情节严重?
凭借哪一点来判定情节严重?
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来进行判定。
一审进行判定那是在一开始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的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情节严重很正常。
可是现在二审已经驳回了,那么从这一个观点上来说,就不能够判定情节严重。
“总体来说……问题不大。”
苏白在心里默念。
……
在各方陈述完相应的观点。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段清水从自己面前的材料中取出关于控告方和检方提交的证据。
依照材料来看。
目前检方和控告方提出来的材料均没有因为有人出现吃盗版药引起重症或者是死亡的情况。
在法律的意义上,的确是达不到情节严重的地步。
不过……
段清水看向上诉人席位:“关于刚才各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现在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你对于这款盗版药有没有什么了解?”
“或者说你知不知道它的危害性,危害性有多大?”
林勇作为上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微微点头。
“审判长……”
“我对这款盗版药有了解,也知道危害性。”
“我是在国外了解到这款药的,因为当时我也患有慢性白血病……”
似乎是想到了什么,林勇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我说的话有些长,因为我想把前因后果都说出来,这些可以在庭审上陈述吗?”
“可以,刚才我询问你的问题,就是想了解一下你对这款药的看法以及了解的过程,你陈述吧。”
段清水开口,示意林勇继续陈述。
林勇听到后点点头,继续开口:
“好的审判长。”
“因为我也是慢性白血病患者,所以对于国外的一些特效药什么的也很关注。”
“当时我在做外贸生意的时候就已经了解到了,在国外有不少的慢性白血病患者都在服用这款盗版药。”
“并且听他们说,这款盗版药的效果很不错,和正版要没什么区别,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副作用。”
“一开始我是不愿意服用盗版药,因为我家的经济条件可以购买正版药,心里面想着服用正版药还是好一些。”
“可是后面因为家里的外贸出了点事情,那段时间缺少资金。”
“买正版药的花销太大了,所以就想服用盗版药。”
“一开始我也挺担心的,担心不像其他人说的那样,没什么太大的副作用,可是后面慢慢发现没有什么太大影响。”
“然后就告诉了身边的病友。”
“我一开始也是自己用,慢慢的用到放心了才敢介绍给自己身边的病友,要不然我也不敢拿着有缺陷的药去害人。”
“我也怕因为给别人推荐药,代购药,让其他人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