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判定结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

这一次直接反向控告吴艳等人诬告,立案事实充足。

从立案到提起公诉的时间都非常的快,直接进入到了开庭阶段。

在本次庭审当中,是以吴艳等人的诬告诬陷罪提起的公诉。

根据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关于本罪名还有一点,特别的情况说明。

诬告诬陷,需要确定其主观性。

如果不是故意或有意诬陷,而是无故意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并不适用于本罪。

说到这里就要明白什么叫做错告。

根据最高检进行的指导与适用——诬告与错告两者之间的主观性不同。

后者属于主观上不是故意的。

而前者则属于故意陷害他人,想要让对方遭受刑事责任处罚。

从证据上来看,现在苏白掌握的证据充足。

基本上可以认定吴艳等人的控告行为,为主观故意诬告。

在答辩中。

吴艳等人作为被告方,也只能从错告的角度进行反驳,来证明其无罪。

说白了——

也就是在苏白的控诉下,需要反驳吴艳等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

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讲。

苏白掌握了具有直接证明吴艳等人故意控告夏明远,并且有意想要让夏明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这场庭审,如果审判长判定吴艳等人的行为是错告。

那么……直接点,肯定属于枉法裁判以及徇私舞弊的行为。

只不过……

暂时还没有开庭,苏白也不知道关于本次庭审的走向到底会如何。

只能说……

不会翻车。

如果硬翻车了怎么办?

那相关人员肯定是要进去的!

……

而另一边,在开庭前夕。

张小军和何娟的叔叔何文杰,找上了李非。

因为这一次何娟也在被告方席位上。

所以,何文杰作为何娟的叔叔,自然而然不能看着自己的侄女进去。

和张小军一商量,就想要从法院层面上判决无罪。

两人找上李非后,张小军先开口:“李哥……”

“小艳和小娟这个案子……你可一定要帮帮忙。”

“这个案子说实话,我也没有想到对方在申请再审,判定无罪后,竟然反过来再咬一口。”

“直接把小艳和小娟控告上了法院。”

“这不妥妥打咱们的脸吗?”

“说实话,如果不是夏明远的那个委托律师,我直接可以驳回了这个立案。”

“但是司法流程你也知道,就算是我驳回了,也没有什么用,所以就想过来看看从判决这边能不能想想办法。”

“李老哥……先不说别的,就光说咱们这么多年的交情,你也不能看着小艳和小娟被判吧?”

一旁的何文杰也接上话,劝着李非能多想一想。

在这个案件的主观性上,稍微的有一些倾向性。

不过面对两人的开口,李非沉默了数秒:“这个案子不是我不想帮。”

“是我整理过了夏明远的那个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

“他提交的证据非常的充足,能直接证明小艳和小娟的主观性。”

“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帮?”

“不采纳他的证据,也不符合相关的判定规矩。”

“你们两个人一个从立案方面不能驳回,一个从起诉方面不能驳回。”

“面对事实上的铁证,我就能不采纳了?”

“根本不现实。”

“再说事情闹大了,我这边也非常的不好办。”

“我只能说在判决刑期上可以缓一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小艳和小娟两个人,虽然是未成年,可是已经满了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