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再次开庭审理。
依旧由余成作为审判长,对于该案进行审理。
李晓作为公诉人,在补充证据,对耿浩进行审查期间。
掌握了不少的新证据。
这一次……
对李晓而言,判决证据,更加的充足!
对于吴浩的控告也将会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将吴昊控诉成功!
……
只不过,庭审场上,吴昊通过孙石岩了解过了再次开庭的情况。
说实话。
吴昊并没有太大的担忧。
按照孙律师说的,没有关键性证据,不能判他有罪!
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关键性证据就是张燕!
张燕都已经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庭审流程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余成敲响法槌,缓缓开口:
“本次庭审继续审理。”
“请公诉人对于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李晓作为从一开始就跟进这个案子的检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审上,李晓作为公诉人没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昊。
导致延期庭审。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这一次的证据链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吴昊,在他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李晓开口:
“审判长……”
“根据在延期庭审期间,检方重新了解到的证据和新的证人。”
“检方认为本次庭审吴昊涉嫌了强迫张燕一事,犯罪事实充足。”
“补充的证据如下:”
“根据当时办案人员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们在当时接到张燕的立案报告。
以及当时张燕的控告,和相关性的证据,能够确认吴昊涉嫌强迫张燕。”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吴昊的父亲通过耿浩这一层的关系,对张燕一家施加压力。”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不再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此还开口承诺给予50万的封口费用。”
“根据办案人员负责人耿浩的陈述,在当时的记录和对吴昊的审理。”
“以及相关的事实当中。”
“吴昊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
在李晓进行陈述的时候,孙石岩举手示意,紧接着打断了李晓的陈述。
“我想打断一下公诉人的陈述,并且说明一个法律上的事实。”
“刚才公诉人说的这个间接证据是什么?”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那这个办案负责人和及其他人的陈述,能证明什么呢?”
孙石岩再次反问了一句。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证人的口供能说明什么?”
“证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个间接的证明,间接的证明并不能够证明吴昊有着犯罪的事实。”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例如当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关键性证据。”
“这里的关键性证据并不是指主观性的关键性证据,而是客观性的关键性证据。”
“基于以上。”
“我认为公诉人在刚刚陈述的依照着间接证据,就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实行为,非常的不妥当。”
“没有做到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行为。”
“并且我方认为,这个间接证据的判定不能够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