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直接说了,我怀疑你作伪证!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王建军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
低头看向庭审的材料证据。
紧接着,看向了被控方席位,开口: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问题,被控诉方诉讼代理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直接把压力给到严向上。
严向上深呼了一口气以后,明白不能继续就这个话题谈论下去或者是让对方深入下去。
于是直接转移话题,将话题牵引到其他地方。
“审判长。”
“我不赞同诉讼方的观点……”
“陈述你方观点。”
王建军直接让严向上进行陈述。
严向上整理了一下自己这边的资料以后,紧接着开口:
“根据诉讼方律师的陈述。”
“诉讼方律师完全是在转移林浩学被判的着重点。”
“第一:”
“根据当初的证据……是已经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学的身上。
并不是诉讼方陈述的,只是因为林浩学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所以控告他为犯罪嫌疑人。”
“而是当初经过了长时间的筛选,筛选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后,确定了林浩学就是当时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从而证实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严向上的这一点解释。
直接否认了苏白的控告。
苏白的意思是,执法方因为林浩学发现了女尸,所以才确定他为嫌疑人,进行控告,移交检方。
这件事情,不管当初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但是这一点肯定是不能承认的。
要不然的话,很容易造成违反规则,随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时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烦的事情。
所以必须进行反驳。
在对这一点解释以后,严向上又根据苏白提出来的其他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继续: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我方没有林浩学强有力的犯罪证据,却将其移交检方这件事情,我方同样不认同。”
“第一:”
“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的证据和嫌疑都已经表明了这场犯罪是林浩学实施的。”
“并且有着林浩学的口供。”
“林浩学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我方经过反复勘察,寻找证据已经确认的。
将其移交检方是我方的责任。
至于确认证据,那么则是检方的责任,判决的话,那是法院的责任和我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诉讼方控告我方有过失过错行为,我方认为,不合理。”
“并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认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实不存在。”
“现在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诉讼方说我方针对于林浩学的控告有过失行为,请问你这是直接挑战法律的定义吗?”
“你凭什么认定林浩学现在已经不是犯罪人了?现在可还没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呢。”
“至于诉讼方讲的我方当初没有强有力证据的问题,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进行诱导庭审走向。”
“诉讼方说的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完全是在胡说。”
“当时认定林满浩犯罪的事实,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满浩的DNA。”
“这难道不是强有力的证据吗……?!”
严向上为了自己一方不背锅,直接将问题甩给了其他方面。
并且还质问了苏白两个问题。
苏白目光落在严向上身上。
有意思……
怪不得今天能坐在对面……单单凭借这几句的反问。
说不定就会有一般的律师招架不住。
如果按照对方的思路走。
的确。
能够做出来这种判决,那么公检法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毕竟三方都有连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