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签合同和圣甲虫

上回说到, 珍卿收到中西文艺书馆来信,说她应征的画稿通过审核,编辑组决定采用她的画稿, 要她到书馆去商议签合同。

珍卿一时喜不自胜,想着赶紧把这件事办下来。

但她静下来一想, 按理说她还是个未成年, 这个时代, 未成年人也不知道能不能签合同。

陆三哥如今没在海宁, 吴二姐忙得不着家, 珍卿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先不麻烦他们。

毕竟他们做的是大事,而她挣的是小钱, 着急忙慌把人折腾回来,不晓得耽误人家多少正事。

这府里能帮她撑场面的,秦管家和封管家两人, 珍卿都不太信得过, 其他佣人也撑不了啥场面。

后来, 她就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听一下, 不同律师一个钟头的咨询费, 分为三块、五块到十块不等。

珍卿花了三块钱,跟一个律师咨询, 像签这种稿费合同, 还差半年才满十六岁, 可否不由长辈陪同, 而由自己来签合同呢?

这律师就跟珍卿讲, 原则上怎么说, 实际是个什么情况。

总而言之,现在很多十来岁的少年男女,都是早早到社会上做事,再加上户籍管理混乱,人的准确年龄界定也难。

珍卿虽然没满十六周岁,但她的智力和精神状况都没问题,但是像获得稿酬的小额合同,她是可以自己签的。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她可以要求书馆一方,预付一半或更多的稿费,作为对她利益的保障。

珍卿本来想,请个律师陪她签合同,但咨询之下,发现一个不咋地的律师,出场费按小时算,一个小时也要十块钱。她连忙打消了请律师的念头。

她打算先去中西文艺书馆,看看书馆的人有没有诚意。

实在不妥的话,再找二姐或三哥帮忙,总比找律师靠谱一些。

珍卿见了书馆编辑组的人,先客气沟通一下基本情况,然后他们就把合同拿出来给珍卿看。

珍卿仔细看了两三遍,连语句有歧义的地方,都要求他们修改。

那合同里说的,只预付百分之三十的稿费,珍卿说要先预付百分之七十。

单张画稿的润例是八角,反正珍卿也试探性地,说每张画稿的单价要一元两角钱。

所谓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珍卿的画稿质量很不错,中西文艺书局,也没有太过欺生。

每张画稿的单价,最后给她涨到一块钱,预付的稿费比例,也加到了百分之五十。

所有事项都约定好,合同也重新拟好,珍卿以本名签下这个合同,用的印章,还是李师父给她刻的闲章。

她给自己取了个笔名,叫做“易宣元”,印发的书籍上就用这个笔名。

之所以用“易宣元”为笔名,是因为这似是而非的空间,跟她来的地方,是同一源头的文明,说白了都是轩辕黄帝的遗脉。

鲁大师在《自题小像》一诗中,曾经写过“我以我血荐轩辕”,表达对中华民族的深情。

珍卿未必要“以我血荐轩辕”,但也可以追忆一下轩辕人祖,表达一下自己的文化认同感。

所以就取名叫“忆轩辕”,谐音就是“易宣元”。

易宣元先生遵照合同,一共要画一百二十五张插图,每张图单价一元,这合同涉及的金钱,只有一百二十五块钱。

如果还需要改图、加图,则需要按照市价,补充一定的工时费。

合同签好了以后,中西文艺书局按照约定,预付珍卿一半的画稿费,一共有六十二块五角钱。

负责《昆虫记》出版的编辑们,还交给她不少相关的图文资料。

珍卿眼见快要开学,回到谢公馆,每天是加班加点地画啊画。

她每天早上五点钟就起,晚上九十点钟才睡,赶着稿就到了八月末。

除了原本交上的二十幅图,她又重新画好九十多幅图。

虽说还没有全部完成,但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