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尽火传”不是指火种传了下来
“薪尽火传”这个成语,今天的理解是:柴薪虽然燃尽了,但是火种却流传了下来,因此用来比喻学问或思想一代代地传承下来。在今天的语境中,这样理解也没有什么错误,但古人使用这个词却并非如此,其中不仅牵涉到“火”字的释义,而且还能使人从中见出古人燃薪的礼仪。
庄子在《养生主》中议论道:“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唐初道教学者成玄英注解道:“穷,尽也;薪,柴樵也;为,前也。言人燃火用乎前之能尽燃火之理者,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故火不灭也。”成玄英说得很清楚,前薪快燃尽的时候,用手拿着后薪向前去燃火,如此相继而火不会熄灭。
古时的“烛”不同于今天的蜡烛。“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燎”即“庭燎”,以芦苇为干,用布缠裹,再用油脂浇灌;将“庭燎”举起来就叫“烛”。因此古时的“烛”其实就是火炬。《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近人尚秉和先生说:“火者,即烛也,因燃薪为烛,其光甚大,故亦谓曰火。汉魏以后,始以灯烛为照夜之专名。凡在屋内者,无曰火矣。”
《礼记·少仪》中有“执烛抱燋”之句,尚未燃着的火炬称“燋(qiáo)”。何谓“执烛抱燋”?尚秉和先生说:“薪之燃甚速,故亲执其既燃者,复抱未燃者,以待续爇。”燃火曰“爇(ruò)”。古时饮宴,有专门负责执烛的人,不仅要坐在屋角,而且不参与辞让或作歌,怕的是不专心而引起火灾。“执烛抱燋”即成玄英所说的“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执烛的人不能让火燃尽。
《管子·弟子职》中有详细的执烛之法:“昏将举火,执烛隅坐。错总之法,横于坐所。”弟子执烛坐在屋角,柴薪横放于地。“栉之远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矩,蒸间容蒸。”烛烬快完时及时接续,接续的柴薪要如法放置在原处,柴薪之间还要留有间隙。“燃者处下,捧椀以为绪。”下面有碗承接烛烬。“右手执烛,左手正栉。有堕代烛,交坐毋倍尊者。乃取厥栉,遂出是去。”右手执烛,左手修剪烛烬,累了就换人,不能背对着老师,最后收拾烛烬,倒到外面去。
“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执烛抱燋”,“居句如矩”,这才是“薪尽火传”的本义!“火”并不是指火种,而是指不停续上的后薪即“燋”。唐代蜡烛普及之后,再也用不着“执烛抱燋”,“火”字遂被理解为火种,薪尽而火种流传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