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蓟国民贵
见田韶豪爽如故。便又有豪商慨叹:“循《蓟法》。五大夫以上,每升一爵,作价十亿;次立同功,减升一等,直至一等。二十等(列)候,非功不受。列候之上,非刘不王。田公再升一等爵。至十六等‘大上造’矣。”
言外之意,凑足十亿,再买高爵,岂非美哉。何必白白浪费。
“典曰:‘蓟国民贵。’言指,爵民为贵。”田韶告知肺腑之言:“老夫今为少上造。岁俸七百五十石。授田八十四顷,授地八十四宅。另有南海三熟寄田,八十四顷。年可得钱,三千四百二十四万余。与贵人父兄同爵。身受王上如此厚恩,纵‘结草’、‘衔环’,无以为报也。且一亿钱,不过三年所得,有何惜哉?”
“田公,高义。我等不及也。”众豪商拜服。
田韶乃蓟国大豪商。与蓟王,相识多年。少时,楼桑少君,孤身入田氏商肆。贩购辽东大木。至此结缘。独子田骅,与蓟王师出同门,今为市舶令。有小女嫁锦帆校尉甘兴霸。家中有船一万丈。寄田券、寄舱券,获利之丰,可想而知。众窃以为。便是豪掷十亿升爵,亦不在话下。财源广进又乐善好施。再为时人称道,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
话说,汉高祖定七等公大夫起为高爵,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免役。
蓟国循《汉律》。五大夫以上,十等左庶长,乃比六百石官所受民爵。如前所言,比六百石堪比仕途天堑。受田由五大夫二十五顷,暴增至七十四顷。受地由五大夫二十五宅,暴增至七十四宅。再加海外三熟寄田,获利之丰,显而易见。
且官大夫以上,非公职不可受。故蓟国商人,多豪掷十亿,购十等左庶长爵。得本家免役。
或有人言,十等左庶长,获利虽丰,然满打满算,年得钱亦不过三千万。所掷十亿钱,需三十余载,方能偿还。以钱生钱,岂不美哉。
何故舍本逐末?
只因,“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诸(庶)子分户,减等继承。嫡长子可承父爵,继承家业。正因如此,故蓟国《二十等爵制》,又唤做“广义推恩令”。蓟王若能再续国祚二百年。所掷十亿钱,连本带利,悉得报偿也。
或又有人言。蓟王此举,与先帝卖官鬻爵何异?
正如少时,田韶捐资百万助学。别无所求,只求独子田骅入学。蓟王踌躇不决。问计恩师。恩师答曰,何乐而不为。试想,百万巨资,能助学寒门子弟,几何?
刘备如醍醐灌顶,幡然醒悟。卖官不可为。稍有不慎,为害一方。售爵可行。不过一家得利耳。十亿钱,蓟王能锻人马具装铠,五千套。于国于民,皆有重利。试想,年有十人买高爵。轻松得钱百亿。维持财政盈余,支付各项开支,补贴国计民生。处处皆用在刀刃上。
复赛,一日一赛。
赵云、陈到,不出意料,如愿晋级。
演武兵棋,乃王上初创。诸多战法,尚未及顿悟。今日之战,令人眼界大开,亦令人思绪万千。演武十器。各有妙用,亦各有缺陷。如楯墙,可防守本阵,机关弩车,可灵活御敌。战车楼无从过河,机关斗舰,唯横行方能投石。且与战车楼泾渭分明,又可搭配使用。
更有甚者,机关舫车,水陆两用。尚未出场。
王都南城西坞,司马营帐。
张郃得闻,复赛详情。遂命营匠,打造简易棋盘。与马超等人,详加揣摩。
“演武器可贩,始料不及。”马超言道。
“豪商田韶,豪掷万金,为赵云、陈到,贩得演武器六、七、八、九、十。循例,战败夺旗。於夫罗所持一、三、九、十,四器,亦当为赵云、陈到所得。”张郃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