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纸里的惨案(一)
看到这个标题之后,我马上仔细看这部分内容。
自杀的这个女孩儿在文中被称为小美(因为涉及到人的隐私,所以这篇文章中的人名都是化名),她是本市萨区一个名叫北山村的人。
小美今年十八岁,因为家中重男轻女的缘故,她初中刚上完,本来成绩非常好的她,因为家里不支持,也只好走出校园靠打工帮家里供弟弟上学。
要说小美的命也是苦的,因为家长重男轻女的缘故,她自小就不受家里人待见,平常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一个出气筒,父母吵架,吵输的那方也不管小美在干什么,拉过来就是一顿揍;一个人在外受气,回家拉过小美也是一顿揍;赌钱输了,拉过来还是揍;其他的看着什么干活不麻利,说话太大声,甚至连半夜放个屁把大人惊醒了,那也得挨顿揍。如果小美敢躲的话,挨揍加倍,只是可惜,这男女混合双打并没有让小美练出铜筋铁骨,相反,还把小美打出病来,只要听到什么巨大的响声,她就会被吓得身子蜷成一团,然后控制不住尿意。
在小美八岁那年,他的父母又给他添了一个弟弟,不过这个弟弟的到来,并没有让小美的苦难生活结束,相反,她的苦难更加深重了。
这一回她不但要上学,还要负责家里的杂活,同时还要负责看弟弟,因为家里重男轻女的关系,小美的弟弟是容不得半点闪失的,在小美看管弟弟的时候,哪怕是他弟弟饿了,或者是排了大小便而引起的大哭大叫,只要被父母发现他弟弟有半点不好的神色,他们都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打小美一顿。
因为这两口子始终都是这样,他们家的邻居实在是看不过去了,就说小美的父母:“小美这孩子多懂事啊,你们为什么总这么打她,如果一时失手把孩子打死打残,那你们两口子不得去蹲笆篱子啊?”
小美的父母都没有什么文化,也不懂什么法律,他们对那个邻居说:“我自己家生出的孩子,打死打残也是自己家的事,公安局还能管到我家里呀!”
那个邻居虽然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不过他也知道,如果单纯说法律是不能让小美减轻任何痛苦的,于是换了种说法:“只要孩子出生了,那就受国家法律保护,哪怕你们失手把他打残了,那也触犯了法律,到那个时候,你们真被公安局给抓起来,谁照顾你们的儿子啊?”
小美的父母听了,感觉这位邻居说的倒也在理,从那后,虽然也会打小美,但是下手要比以前明显轻得多。
随着年纪的一点点增长,小妹慢慢的开始接触外面的事物,她这才发现,在所有认识的人中,只有自己的父母拿自己不当人看,有时候他看到其他同学的父母高高兴兴的把同学接走,她就会忍不住在背后偷偷抹眼泪。
就在这种打打骂骂的过程中,她从小学升到了初中,因为她也想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在上学的时候,她要比任何一个同学都要努力,所以在考试的时候,每一次考试成绩都是全学年组第一名。
不过这种荣誉根本就没有引起他父母的任何兴趣,在他们看来,女儿就是赔钱货,就是丧门星,学得再好,将来也是给人家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小美初中毕业之后,哪怕他考了全校第一名,父母也没有让她去高中读书。
小美失望之余,但是也毫无办法,只能和以前一样帮家里干些杂活。后来小美的母亲看到有同村的青年到市里打工赚钱,她立刻就想到了待在家里小美,于是便让小美出去给人打工。
小妹以前除了上学就一直在家里干杂活了,外面的事情自然什么都不懂,到了市里之后,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这熙来攘往的城市中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