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启示 四 梦的功能
我们首先重温一下前面描述的过程:第一个阶段(又称向前的阶段),新的潜意识欲望沿着正常的道路前进,试图通过前意识到达意识。由于稽查作用的阻拦,它采取了伪装。第二阶段出现了回归作用,欲望通过退回到感、知觉形象,成功地避开了前意识的阻拦,同时也受到意识的注意。
在清醒状态下,精神机制感官的意识有两个来源:第一种是知觉系统接受的兴奋,第二种是机构内部产生并传导的快乐或痛苦的兴奋。我们在前面提到的精神机制,就是围绕着这种兴奋运转的。但这个机制本身都不具备任何精神性质。只有通过把快乐或痛苦引入知觉,它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并获得精神能量。快乐或痛苦性质的兴奋的释放,自动地调节着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快乐原则”和“痛苦原则”。
为了使调节工作更为精确,观念的进程要尽量避免痛苦的影响。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把前意识系统与语言符号的记忆系统联系起来。由于记忆系统也具有精神性质,二者的结合也因此具有了能够吸引意识的性质。这样,原本单独作为知觉感官的意识,也可以关注思想过程。意识同时拥有了两个负责接收兴奋信息的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则指向前意识的思想过程。
由于睡眠状态的影响,负责关注前意识的感觉面比知觉系统的感觉面更加难以接受兴奋。尤其是到了夜间,潜意识需要睡眠,正常的思维停止活动,意识对思想进程越发不感兴趣。感觉兴奋只有通过变成知觉,才能利用新的身份使意识兴奋起来。它指引前意识内的一部分能量发生了转移,改为关注引发兴奋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梦都有一种唤醒作用,使得前意识的一部分静止力量转化为行动。在这种力量的影响下,意识接受了梦的内容。于是,梦沿着第一阶段的方向继续前进。
到这个阶段为止,梦要通过一系列活动吸引意识的注意,进而获得足够的强度,避开睡眠状态而唤醒前意识;或者强度不够,只能等到做梦者醒来时重新分配能量。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如果我们从沉睡中醒过来,经常会首先感知到做梦时出现的东西(梦创造出来的知觉内容),然后才会接收到外界传来的知觉信息。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重视。在睡眠的过程中,人们经常会被某些梦惊醒。梦为什么可以干扰睡眠,甚至干扰“睡眠欲望”的满足呢?我认为,从意识的角度考虑,让梦自由活动或者只给它分配很少的注意力,可以节约精神能量。经验证明,虽然夜间睡眠经常被中断,但它和梦仍然互不干涉。一个人醒过来很快又会睡着,这和人在睡梦中赶走苍蝇是一样的,这种觉醒状态是特定的。“睡眠欲望”的满足与保持意识对潜意识的监控,二者之间可以和平共处。
每个特殊的潜意识兴奋过程都有两种结果:在兴奋过程不被触动的情况下,强行突破,转化为行动;被前意识束缚住,不能任意妄为。潜意识欲望一直是活跃的,只是它在白天的活动不被人发觉。如果睡眠状态一直持续,潜意识欲望就会独立构成梦境唤醒前意识。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梦中的潜意识欲望就无法继续加以约束。
正常人通过前意识完成这个工作,第二种可能在梦中实现了。来自潜意识的精神能量受到意识中兴奋的指引而变成知觉,然后与梦结合在一起,约束了梦的潜意识兴奋,避免它变成干扰的行动。也就是说,做梦者醒来一会儿,就把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赶走了。这是个方便的好办法——先让潜意识自由行动,借助回归形成梦,借助少量的前意识工作就可以控制潜意识。
潜意识欲望失去约束的危害可以在神经症(特别是癔症)患者身上得到验证。潜意识是永久存在的。导致疾病发作的那些潜意识思想通道,只要在以后施加一定程度的兴奋就可以再次通过。更有甚者,30年前所经受的耻辱,只要它能接近潜意识的情绪源泉,这种体验就会立刻在患者身上呈现出来。精神治疗的目的,就是要前意识重新支配潜意识,这是唯一的办法。否则,兴奋只能在发作中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