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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么鬼玩意儿?”那个人影问我,是个年轻女人,声音听起来还挺文气。
正在犹豫如何作答时,女人走出阴影,进入了房间。她体格匀称,乌黑的头发并不长,尚未及肩。这一切让她看起来像是从二十世纪后半叶穿越而来的青年。靠近时,我突然认出了她的脸。我们从没见过面,不过我认得她放到博客上的那些截图。
阿尔忒密丝。
她身穿泛着铜绿的装甲——我猜它应该出自某部科幻作品,背负弯刀,腰侧皮套里则插着两把光束手枪。至于那露指手套和老式墨镜给人的感觉,就好像她才从《公路战士》 里走出来一般。但总的来说,就算装得再酷,她依然像个邻家女孩,而不是哪个在八十年代玩赛博朋克风的嬉皮士。而对她,我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性感。
她继续向我走来,战靴鞋跟踏在石面上发出梆梆的响声。她走到剑刃之前,却没有拔刀相对的意思,而是把墨镜抬到了额前——这只是个姿态,因为墨镜并不会真的影响玩家的视线——上下打量着我。
我几乎呆若木鸡。为了表现得得体一些,我提醒自己来人甚至未必是个女人,这个我暗恋了三年的女孩,其实是个正在抠着脚丫的中年秃顶大汉也不一定。光是想象这场面,就让我打个激灵,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到了眼前。她怎么会在这儿?彩蛋搜索行动已经开始了五年,而我们居然在同一天晚上发现了黄铜钥匙的藏身之处?这概率实在太说不过去了。
“不会说话吗?”她问我,“再说一遍:你、是、什么、鬼、玩意儿?”
我隐藏了自己的名字,她也一样。这种情况下显然没人愿意自报家门。
“欢迎,”我微微躬身,“我是胡安·桑切斯·维拉-洛波斯·拉米雷斯。”
她扬了扬嘴角,“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的首席炼金术士?”
“见到您很荣幸。”我回答道。她不但听出了我引用的高地人对白,还原样重复了片中人物的回答。不愧是阿尔忒密丝。
“好玩儿,”她的视线扫过我身后空无一物的高台,然后又转回我身上,“那么,我就不拐弯抹角了,你还好吗?”
“什么还好吗?”
“当然是阿瑟瑞拉克。你以为我在说什么?”她好像早就知道了一样。
突然间,我明白了。这不是她第一次到这里,我也不是第一个解开谜题并找到恐怖之墓的猎手。阿尔忒密丝比我更早,她知道这些游戏,也曾经和巫妖对战过。但如果她已经拿到了黄铜钥匙,干吗还要回来呢?所以事情很明显,一定是因为她在《鸟蛋之争》中败给了巫妖才不得不回来重新挑战。据我推断,她大概尝试了许多次,否则不会这么自然而然地相信我是巫妖的另一个手下败将。
“嘿,”她不耐烦地跺了跺脚,“回答我啊。”
我想从她的右侧冲出,逃离迷宫。但这么一来,她八成会猜到我已经取得了钥匙,接下来也许就会为了夺走它而让我血溅当场。卢德斯是非PVP区,可鬼才知道这个坟墓算不算卢德斯的一部分,这个地下城甚至不在星球地图上。
阿尔忒密丝看起来是个难缠的对手。全身甲、光束手枪,背上那刀搞不好就是大名鼎鼎的精灵斩首者。如果博客上有一半内容是真的话,她至少有五十级了。我俩等级差距太大,PVP起来毫无希望。
所以我得扯点小谎。
“被干爆了,”我说,“《鸟蛋之争》不是我的强项。”
她稍微放松了一点,似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嗯,我也是,”她同情地说道,“哈利迪这个老不死写的A.I.可真损,不是吗?超级难打。”她瞄了一眼我还举着的剑,“可以把它收起来了,我没兴趣和你打。”
我没有听她的,“这个坟墓能PVP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