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和大舅哥互殴
诺德皇家骑士团,在世界上最富有盛名的几大骑士团中,其实是存在时间最短的一个。至少,在亚瑟·潘德拉贡建立维吉亚帝国之前,这篇广袤的高原上甚至是不存在“骑士”这个职业的。
桀骜不驯的诺德人拥有自己的信仰,高山之神亚特拉斯和风暴之女神亚吉拉。这两位甚至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的神灵在神魔大战中保持中立,不属于任何一个阵营,自然也没有位列圣灵之列。
只有愿意虔诚信仰十二位圣灵的优秀战士才能修炼圣光气,也才能成为圣骑士一员。不过,要顽固的诺德后裔们放弃自己的信仰转而侍奉其他的神灵,这种可能性不比让地穴领主转而去当素食主义者大。何况诺德人也拥有自己的力量之源,由蛮王理查开发出的,能够最大限度激发人体潜在能量因子的战斗技能——斗气。
寒冷的天际高原是不产战马的,互相征战的领主之间的争斗也大多是步战。掌握斗气的诺德战士身披厚厚的重型铠甲,依然可以在松软雪地和冰原上健步如飞,剑舞如风,攻如雷电,便被许多人称呼为“斗士”,是为当时的诺德社会中最受人尊敬的战士阶层。
一直到了亚瑟·潘德拉贡统一高原的时候,维吉亚帝国的开国皇帝雇佣了一位善于研究动物和魔兽,名叫梅林的巫女,将可以耐低温的驯鹿和产自奥克兰北方的佩顿战马进行配种实验,终于培育出了适合冰原和雪地作战的战马——佩尔林战马,被南方人俗称为“长毛角马”的存在。
拥有了战马的亚瑟王开始仿照奥克兰帝国建立编制完善的中央军队。
希望遵循诺德人步战传统的斗士们被整编成“诺德重装武士团”,而愿意骑马作战过一把骑士瘾的,就是“诺德皇家骑士团”的成员。当然,两者并没有地位的高下之分,都是直属于诺德皇室的军事贵族,平时为皇室册封的地方乡绅,战时就能迅速转化为战无不胜的中央军队。
当然,不少维吉亚的地方领主也拥有以上的头衔,但更多只是代表一种荣誉称号而非职业。除此之外,在自己的国家建立以后,维吉亚人和南方文明国家的交流也越来越多,也有不少人开始转而信仰十二圣灵,获得圣骑士的称号,比如奥利维尔这样的家伙。
据他自己说,他是一位美神阿芙洛狄忒最为虔诚的信徒,忠诚之心可昭日月云云……
当然,信仰的改变不代表对国家忠诚的动摇,更不代表因此就无法在维吉亚帝国服役。
“大舅哥”夏亚,他头上那个诺德皇家骑士团骑士长的职位自然不仅仅是头衔。他虽然拥有维斯莫德公爵的爵位,但一年平均在自己封地上待的时间还没有超过一个月,平时的时间都用在操练骑士团的小弟,以及锻炼自己的肌肉上了。
他手中没有辉煌神器,年纪也不算大,但一样达到了黄金3阶的水准,看得出天赋很不错,而且锻炼起来也非常刻苦。他的武器是一柄名叫“灰风”的双手巨剑,是用百炼精钢掺杂少量的奥兹钢和寒铁打成,为白银传世的品质。
虽然陆希总觉得“灰风”这个名字和长兄的属性搭配起来特别的不吉利,总觉得有可能在婚礼上挂掉,但纯粹以锋利和破甲之类的武器属性来说,这柄双手大剑甚至还在陆希的黎明骑士之剑之上,只不过是在魔法亲和力上略有不如,绝对算得上一把冲锋陷阵斩首碎骨的趁手好家伙。
这位身高一米九零的壮汉换上了一身银色中泛着黑光的全身板甲,双手杵着光剑刃就可能有一米半的巨剑,矗立在长宽都有数十米的天际堡地下私人训练场的最中央,远远望去仿佛就是一个只为杀戮而生的钢铁巨人,让人望而生畏。
他面无表情,用仿佛不蕴含着任何情绪,冰冷得让人不寒而栗的眼神睨视着陆希的……脖子,让后者顿时便起了一身鸡皮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