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和取证
1. 法律鉴定
为了追查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我们对与案件有关的主要嫌疑人吕不韦做了严密的审查。审查的结论是:吕不韦既没有作案的动机,也没有作案的条件,他是清白的。有了这个结论,在两位可能的嫌疑人中排除了吕不韦以后,嬴政的生父只能是庄襄王子异的推论,也就可以成立了。
不过,使用排除法得出的结论毕竟只是逻辑上的推论,为了使这个推论成为可靠的结论,我们还必须提供更直接的证据。这个更直接的证据,我们可以从两项技术鉴定中得到:一项是法律鉴定,一项是医学鉴定。
两千年前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以后,早早建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国家。秦国的国事民事,法律完备,制度严密,这是秦国能够战胜六国、统一天下的基本。根据传世文献(如《史记》等)和新出土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的记载,秦国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继承法。子女法律身份的认定,是与继承法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秦国王位继承法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王位继承人子异的嫡长子身份认定问题。那么,秦国的法律对于子女的身份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我们将相关法律引入到本案的判定中,将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秦国的法律规定,子女身份的认定,取决于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生父生母社会身份的确认。不同社会身份的男女,生下的子女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子女的社会身份,主要跟随父亲。比如父亲是普通庶民,母亲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是庶民。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历史人物,毁灭秦帝国的赵高就是这种情况。这个规定,稍微上点年纪的人并不陌生,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家庭出身,解放后复活继承了,所谓红五类、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革干工农兵,都是从这儿来的,都是封建专制的余毒。
我们将这条规定引入本案,嬴政的父亲子异是出身于王族的公子,母亲是平民出身的舞蹈演员,那么嬴政的身份随同父亲,也是王族公子。这不会有问题。
二、生父生母国籍的确认。比如父亲是秦国人,母亲是外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身份是秦国人。父亲是外国人,母亲是秦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也是秦国人。
这条规定,大家只要出过国,或者是和外国人打过交道,都不会陌生。出国要办护照,护照上有一栏:国籍。子女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依从出生地,比如美国;有的依照父亲的国籍,比如日本。战国时代,是一个国际化的时代,跨国婚姻,特别是王室间的跨国婚姻,是时代的风气和通行的惯例,各国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跨国婚姻下的子女,特别是涉及王位继承的嫡子,更有一整套严密的规定。否则的话,善使阴谋诡计的战国游士,早就利用跨国婚姻捣鬼,将各国王室的继承打乱,搞得天下不宁,易姓革命不断。
我们将这条规定援引到本案中来,嬴政的父亲子异是秦国人,母亲是赵国人,他的法律身份是秦国人。这也不会有问题。
三、生父生母血缘的确认。如果所生子女不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的继承权将被剥夺,父母也将受到惩罚。
大家一看就明白,这条规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断案,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论点就在这里。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引用一个具体的西汉案例来作说明。为什么引用这个西汉的案例呢?有两点理由,一是西汉的法律完全继承了秦的法律,可以相互参照;二是这个案例清楚而且有名,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