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

阶级与宗族

乡中设升平公所以安良善,建议勇祠以励民气,皆本真之谋也。[1]

19世纪的广东社会,是各种互相关联的组织的复杂混合体:团练、公行、秘密社会、绅士委员会、海盗帮、“公所”以及更重要的血统集团。最后这一组织表现为“族”[2],它使得华南与帝国的其余部分有所区别。这并非因为别处不存在宗族组织,而是因为这些庞大的、实行族外婚的血统集团,在广东是基本的、普遍的群众组织形式。首先,它们是省里最大的地主。[3]它们的“族地”(祭田或长田)[4]提供的收入,由族中长者掌管,用于资助生童学习、有功名者的津贴、考试费用、救济贫苦者或残废者以及病人等。[5]有时,族田的收入干脆分给族内各家;与此相应的,这些家庭在族中买入更多土地时也要分担支出。族田的收入是惊人的。在一个有5千户的广州三角洲镇上,有130个祠堂,年收入租金达90万元。[6]

这样的富裕而有影响的家族,就是广东省一个个经济和政治势力的中心。[7]从有声望的绅士领袖的荣光中受惠的族人,或者在地方争斗中乐意其宗族成为联合体一分子的族人,当然不愿离开它的保护伞。[8]土地象征着这个统一体,象征着这个集体力量和声望的源泉。但是,与此同时,其他的力量——也是以族田为表征的——却驱使这种血缘组织分裂。宗族并不代表一种田园牧歌式的或静止的关系。用于津贴的租谷经常是从较穷苦的族人和本族的佃户那里征收来的。这些农民可能、而且确实对族长们强收高额地租或高利贷怀着强烈的不满。[9]认识到这一点,有的宗族的族规禁止向族人收取祭田田租。[10]但是,在那些宗族与村庄合二而一的地方,这种族规就难以实行。于是,经常有各种势力相互推拉,有时分裂、有时团聚着宗族。这些力量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最明显的是,一边表现为阶级关系,另一边表现为亲属关系,二者共存于宗族之内。地主与佃农[11]各自与别的宗族内的伙伴们有着即使不是现存的,也是潜在的共同的阶级利益。但与此同时,这种横向的联合又由于纵向的亲属关系而有所减弱。这样,由于缓和了阶级冲突,宗族有助于农村的稳定。不幸的是,宗族斗争即是使血缘组织团结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同时它又分裂了广东的乡村。

图二 宗族组织中的亲属阶级关系

1766年时,乾隆皇帝对当时广东发生大量的宗族斗争十分关心。

粤东随祠堂租每滋械斗顶凶之弊……建祠置产以供祭祀瞻族之资,果能安分敦睦,……何尝不善?若倚恃族蕃赀厚,欺压乡民,甚至聚众械斗,牟利顶凶,染成恶习,其渐自不可长。此等刁风,闽广两省为尤甚。[12]

皇帝命令进行一次调查,结果表明,有些宗族控制着大量的“祭田”。族内各家轮流收取每年的地租;同时由这一家支付有关的土地税并把剩余部分放债取息。富者日富,很快农村就分为极富的族与极穷的族。前者无疑地压迫后者。但是,两个势力、财力相当的宗族由于土地、水权等问题如果发生争执,就只有兵戎相见,一决胜负。于是就筹划一场战斗。族人集合在祠堂中,他们得到保证,受伤者会有奖赏,死者会有奉入祠堂的荣誉,残废者则给予终身的津贴。如果杀死敌方一人而杀人者受到官府的注意的话,那么,族内另外一个由于其他罪名而被追捕的人将自愿做为“顶凶”。他的自首满足了官府,而他的家属则可以从宗族的基金中得到一份固定的收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