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民族问题总爆发

苏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沙皇俄国时期,由于不断向外扩张,俄国吞并了周边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形成了多民族国家。在苏联时期,虽然出现过许多侵害少数民族的事件,但其成就也是不容否认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很大发展,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在发展,形成了许多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家庭。据统计,不同民族成员组合成的家庭在1979年占家庭总数的14.9%,1989年占17.5%(在7710万户家庭中合成家庭有1280万),如果加上这种家庭的双方父母家,其数目更大。用俄语作为交际语言的非俄罗斯族人在1926年是640万人,而到1989年已经达到1870万人。[13]到1989年苏联有2.867亿人,其中俄罗斯族有1.452亿人(占50.6%)。在俄罗斯俄罗斯族占1.474亿人的81.5%,81.4%的苏联居民、88%的俄罗斯居民认为俄语是自己的民族语言并能自由掌握。[14]苏联领导人很得意,认为苏联已经成功解决了民族问题,形成了“苏联人”共同体,实际上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没有解决,这表现在许多方面。

(一)苏联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不利于国家的统一

苏联的国家结构是按民族属性划分的,结构特别复杂,苏联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区,共有53个之多。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其中有4个是两个民族共同自治的。据1989年的调查,在俄罗斯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中,多数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数,如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人只占21.9%,俄罗斯族人占30.3%;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人只占24%,俄罗斯族人占70%;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卡尔梅克人占45.4%,俄罗斯族人占37.7%;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卡累利阿人占10.0%,俄罗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国,科米人占23.3%,俄罗斯族人占57.7%;马里自治共和国,马里人占43.3%,俄罗斯族人占47.5%;摩尔多瓦自治共和国,摩尔多瓦人占32.5%,俄罗斯族人占60.8%;乌德穆尔特自治共和国,乌德穆尔特人占30.9%,俄罗斯族人占58.9%。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自治共和国只有: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奥塞梯人占53.0%;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人占48.5%,俄罗斯族人占43.3%;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图瓦人占64.3%;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什人占67.8%。由两个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国,力量也是不均衡的: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罗斯族人占26.7%;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人占48.2%,巴尔卡尔人只占9.4%,俄罗斯族人占32%。在五个自治州中,没有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如犹太自治州犹太人只占4.2%,俄罗斯族人的比例高达83.2%。在10个民族自治区中,只有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数,其余都是俄罗斯人居多,超过半数。[15]“在这种结构下,有一些民族自然产生了为了拉平和提高自己的‘国家’的地位或者获得这种地位的想法”。[16]

苏联这种以民族属性划分国家行政区划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为什么有的民族可以建立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有的只能建立自治区,有的还没有这样的权利;有的自治共和国建立了又被随意取消,如伏尔加河日耳曼人共和国和克里米亚鞑靼人自治共和国;有的民族自治地区显然名实不符,冠名民族并不占多数。这一方面造成了对民族属性的强化,苏联国民首先认同的是民族属性,而不是国家属性;另一方面造成国中有国,各行政区之间人口、面积、经济实力极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