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零五章 希望(上)
“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来,这应该是苏州通译局出品,便细细看下去。
原来所谓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是由古罗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国的先秦时代,由市民阶层主张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当时罗马共和体制确立以后,公民的境遇并没有比从前好多少……他们大都是小农和商人,战时必须冲锋陷阵冒死作战,平时又被排斥在官职之外,而且还可能因为债务被卖身为奴。那时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释权在元老院的手里,自然会被贵族利用,成为迫害和剥削平民的工具。
后来发生了长时间的平民聚众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选举保民官保护自己的权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颁布于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上的权力。虽然十二块铜片中,有十块是用来保证贵族的权利,但毕竟还有两块,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贵族们的嚣张跋扈,向来被古罗马人奉为圭臬。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为罗马法。仍然明白无误地认可了私有财产的买卖、合作与契约原则,尤其体现正义和公正的神圣性。法律凌驾于君主之上,已经成为全国公民的共识,任何反对这一原则的统治者将自行变成暴君!为千夫所指。
沈默所看的这篇文章,上来先简单介绍了《十二表法》,然后便将笔墨集中在其中某一点上。它说:“(十二表)法有定规,公民之住宅地,及其周围二尺半,乃属个人私产。公民对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其效力可谓天地之间无与伦比。至今仍为欧罗巴人奉为圭臬,西谚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唯有国王不能进’,便是此古法之延伸。”
“想我华夏先贤,亦有如此之意气张扬,杨朱曰:‘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摘取此句,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按记载,彼罗马共和国与我先秦同处一时,可见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
据说,杨朱和墨子的学生禽滑厘有过一场真实而直接的辩论。禽滑厘问他说:‘如果拔你身上一根汗毛,能使天下人得到好处,你干不干?’
‘天下人的问题,决不是拔一根汗毛所能解决得了的!’杨朱回答道。
禽滑厘又问,说:‘假使能的话,你愿意吗?’
杨朱不理睬他……因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谓‘拔一毛以利天下’,其实是统治者的谎言,今天可以拔你一根毛,明天就能撕你一片皮,后天可以挖你一块肉,大后天就能剁你一条腿!今天可以伤害你的身体,明天就能杀了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口子一开,不可收拾。所以要想保住自己的性命,就必须从最细微的源头上堵起——一根毛、一毛钱,也不能被非法的剥夺。
可见杨朱反对的,是以大义的名义,肆意剥夺平民财产,他认为这样只是饮鸩止渴,解决不了问题。此文作者能想到这些,已经很了不起了。
沈默接着看道:“后世则不然,世人竟耻于言利,纵有人人为己之心,亦难以启齿。而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以君为主,以民为奴,以天下之利尽归于上,以天下之害尽归于民!何也?皆因天下人不敢言己利,不敢自私矣!”
‘故而暴君独夫,可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小民无言以受,则最终失其产,亡其所,走投无路、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矣!是以,吾乃言——小民之利不保,为上者肆意侵占其财,实为天下之大害者!向使人人敢于自私,则人人各全自利也!则彼焉能苛捐杂税,强取豪夺?继而上下相安无事,天下称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