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与公共事务
18世纪见证了一种新型媒体文化的诞生,在其中,私人事务与个人观点都得以前所未有地公之于众。此一进展推动了公众更加自由地讨论性事务,扩大了放荡女子的名声,并且为操纵舆论提供了新的条件。令人吃惊的是,同样的趋势也出现在这一时代的小说,以及当时很多其他写作样式之中。这就指向了新的性观念之第三个来源——人们在个人身份及其公共意义上发生的观念转变。
从一个层面来说,这牵涉到一种人格观的转变。传统观念认为,人格首先取决于个体行为,而新观念则大异于此,主张人格的核心存在于个体某种被隐藏的深刻感受与私人事务之中。越是其他人难以自然察觉的,越有可能蕴藏着人格之中的此类关键信息。正如文学批评家休·布莱尔所言,一个传记作家记录传主的私生活不仅适当,而且必要,因为“通过私人生活,通过家庭、室内以及似乎琐碎的事件,我们往往可以最切近地了解个体的人格”。约翰逊博士也赞同:传记作家最深刻的洞见来自其“将思想导入家庭的隐私,并展现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摒弃外在的表象”。正是基于相似的原因,卢梭在他的自传(初版于1782年)中着意强调了他的性感觉与性行为。“如果我的生命存在着某种(唯一的)情状,可以勾勒我的人格,”他在一篇自白的开头宣称,“那就是我将要讲述的……不论你是谁,若是想了解一个人,只要鼓起勇气阅读接下来的两三页,你就会完全认识J.J.卢梭。”随着人们愈发强调私人情感的重要性,这就成为了现代的性观念最重要的基本预设之一。人们不再认为只有个体的性行为才反映此人的性情,而是日益主张每个人本质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性意识,而这塑造了其外在之人格。
此种观念变迁的另一个表征就是,在许多思想活动的领域之中,真理不再被认为存在于总体与普遍之中,而是蕴含于个体和特殊之内。这一趋势源自发端于17世纪的哲学大众化思潮,由笛卡尔、霍布斯、洛克以及他们在1700年之后的继承者所引领。人们不再以沿袭的假说与所谓内在的观念为思辨之基础,而是逐渐形成了一种逻辑的理想,即不去接受任何未经考察的说法,唯一依赖的乃是自己对于事实的观察。因此,对于细节的经验考察就变得愈发重要,因为它不再只是一种确证普遍真理的工具,其本身更是一种目的,乃是真正知识的基石。
正如文学批评家长期以来所称道的,在哲学和美学中的这些潮流,与同时代现实主义小说的兴起之间,存在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对应关系。18世纪早期的小说也将一种影响深远的描写现实的全新方式引入了文学,旨在通过细节展现真实,其角色应该与现实人物无所差异,而其真相要通过逼真的描述展现出来。与此相类的视角变化触目皆是,不仅仅见于报纸与其他形式的媒体,而且也见于一般的社会叙述。
在整个17世纪,一如前代,卖淫习惯上通过“妓女”、“荡妇”、“城市小姐”等脸谱化的角色来表现。当作家描述个别的罪人时,他们同样关注的是将其人与普遍的法则相对应,而非强调其个体特性。即便是约翰·邓顿于17世纪90年代创作的《夜行者》,其在很多方面虽堪称新闻写实主义之先锋,但个中的妓女与浪子实际上仍是无名的角色。如果强调这些人的特殊性,就意味着削弱他们的普遍性与典型性。可到了18世纪则截然相反,个人细节的展现如今完全被用来突出叙事要旨。正是此种使社会现象个体化呈现的要求,可以解释诸如为何18世纪中期的性慈善机构如此热心出版忏悔者个人的书信与故事,以及为何人们这样热衷于那些不知悔改的妓女们的所谓传记与回忆录。如今我们对于这种认知方式已习以为常,不以为异。我们主要通过了解特定的事例来增进我们关于通奸、强奸或婚姻破裂等事项的知识,我们对于具体事例了解得越详细,就觉得自己对于现象之整体理解得越到位。不过,只有到了18世纪,这种对待个体故事的方式才成为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