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是怎么回事?
在华基督教最大的“原罪”就是它是跟在坚船利炮后面,侵入中国的城市和乡村的。
在中国人看来,基督教是侵略者的宗教,本身就是侵略的标志。这样的宗教,怎么能让中国人心平气和地对待呢?
更何况,晚清中国刚刚经历了从天朝上国、泱泱中华到割地赔款、任人宰割的巨大变化。原来引以为豪的国家和文化,被蕞尔小国和野蛮文化打败。眼看着祖国滑向被人殖民的黑暗深渊,没有人能承受如此剧烈的心理落差。中国人迫切需要发泄苦闷与愤慨,最先深入中国社会的基督教势力首当其冲,“不幸”成为了目标。一座座教堂在中国出现,无数仁人志士扼腕叹息,视为奇耻大辱。
早期来华西方人的优越感和粗暴跋扈无疑激化了中外矛盾。1861年,贵州法国天主教主教胡缚理在贵阳街头乘坐紫呢大轿,带人游行“庆祝”《天津条约》签订,引起中国官民义愤,被群殴致死。之前,列强逼迫清政府赋予在华外国人“治外法权”。在华外国机构和洋人的特权过多过滥。一旦发生中外纠纷,外国人就依仗特权逃脱中国法律追究,反过来压迫中国官府严厉惩处中方事主。更严重的是,一些外交官不问是非黑白,一味包庇不说,还习惯于将单纯的宗教问题、民间纠纷上升为政治问题。他们动辄就威胁清朝官员要“派兵来华保护”、“自行缉凶”,强迫中方妥协。
基督教来华后并没有融入中国社会。相反,中西思想观念的差异造成了中国百姓和教会组织的严重对立。中国人普遍无法理解陌生的西方信仰和建立在信仰之上的一系列言行,进而排斥甚至是仇视。比如神父对婴儿的洗礼,在中国人看来就不人道;男女杂处和沉默的苦修也不为人理解,至于人体器官标本更是让笃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人感到震惊。而教会不断吸收教民,破坏了由乡绅主导的传统社会结构,威胁到了各个社会阶层的稳定和利益。不少地方上的无赖地痞混入教会,挟洋人威风欺负同胞,遭人鄙弃,被蔑称为“吃教者”。凡此种种,莫不给中国人的民族情绪火上浇油。
面对严重的仇视情绪,教会组织并没有积极做好解释和沟通。他们一心侍奉上帝,潜心苦修,而忽视了周围广大中国人的心理感受。比如,中国百姓怀疑教会挖人的“眼珠”泡在玻璃瓶里,其实那是神父和修女们在腌渍大蒜。如果平日注意交流,类似的谣言根本就不会兴起。
当时中国士大夫阶层的做法颇令人玩味。可能是在历次战争中被列强打怕了,凡是遇到教案,官府中人几乎都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做法。但不在位的士绅阶层,则“不谋其政”,一心维护既有的社会结构和自身特权,或隐身幕后怂恿、或走到前台鼓动百姓反洋排教。他们喊起民族主义口号来,比基层民众更漂亮、更响亮。
于是,我们看到自从《北京条约》赋予列强“自由传教权”后,教案在大江南北层出不穷。从1860—1899年的四十年间,仅控诸官府而有文献可寻的教案就有二百起以上[1]。其中最著名、对中外双方伤害最大、在中国被长期当作“爱国主义教材”的就是1870年的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1870)夏天,天津城内发生了多起拐匪用迷药诱拐小孩事件。
这原本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官府无暇侦破,事主和乡绅们就自发组织起来,捉拿人贩子。一名叫武兰珍的迷拐犯很快就落网了。在愤怒民众的严刑拷问之下,武兰珍供称其作案所用迷药为法国天主教堂的王三所提供[2]。于是,群情愤怒,人们将怒火转移到了天主教堂身上。
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国天主教堂就是所有迷拐案件的幕后真凶。天主教堂办有育婴堂,收容了不少无家可归或者病重的中国孩子。可人们只看到孩子进去,没看到孩子出来,也很少看到教堂中孩子们欢蹦乱跳的情景。相反,有人看到教堂里有许多玻璃瓶子,里面装着各种器官,其中有的酷似人的眼睛。当年夏天,疫病伴随着酷暑侵入天津城,基督教育婴堂收留的儿童大多是遭遗弃的病孩,死亡者自然多于往常。人们看到教堂后面突然出现了不少新坟,自然心存怀疑。教堂因为和民众不睦,不敢在白天掩埋,选择在夜间草草下葬,埋得很浅,加上棺木短缺,又让两三具尸体挤在一口棺材里,野狗轻易就刨开坟墓拖出小孩子的尸体,暴尸地上。舆论早就为之哗然了。所以,武兰珍的招供根本不用核实,义愤填膺的群众就认定天主教堂是罪恶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