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殖民地
第一节 论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
欧洲人最初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并没古希腊和罗马建立殖民地的动机那么明显那么容易看得出来。
古希腊各邦都只占有极小的领土,当一邦的人口增加到本邦领土不易维持的时候,一部分人便被送出去,在其他遥远的地方寻找新的住处。他们周围都是好战的邻邦,使得任何一邦都很难在国内扩大领地。多里安人的殖民地主要在意大利及西西里。这两地在罗马建立以前,是野蛮人所占据的蛮荒之地。希腊另外两大部落,伊沃尼亚人及伊沃利亚人的殖民地则在小亚细亚及爱琴海各岛。这两地居民,在当时似与意大利及西西里当时的情况大致相同。母城虽视殖民地为儿子,常常给予恩惠和援助,也得到殖民地的感激和尊敬,但却是把殖民地看作一个独立的孩子,不直接行使管辖权进行统治。殖民地自决政体、自定法律、自选官吏,而且以独立国状态向邻国宣战与媾和,无需母城的批准或同意。没有什么能比建立这种殖民的动机更明显更容易看出来的了。
古罗马也像其他大部分古代共和国一样,最初是建立在一种土地分配法上,即按一定比例将所有的公有领地,分配给构成国家的各个公民。但人事的变迁,诸如结婚、继承、转让,都会把原来的分配搞乱,常使原来分配供多家生活的土地落到了一个人的手中。为纠正这种弊病——当时认为这是一种弊病,他们颁布了新的法律,限制各公民所占有的土地量不得超过五百朱格拉,约合英亩三百五十亩。但据我所知,这法律虽施行过一两次,但大都被人所忽视或回避,而财产越来越不平均。大部分公民是没有土地的,但按当时风俗人情,无土地即难以维持自由人的独立。现在,无土地贫民,如果稍有资财,就可租种他人的土地或经营某种零售业;如果没有任何资本,也可充当农村劳动者或工匠。但在古罗马,豪富人家的土地都由奴隶耕种,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工作,监工本身也是奴隶;所以,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很少有机会成为农民或劳工。所有商业、制造业,甚至零售业,也都是为主人的利益而由奴隶经营。主人们的财富、权威与防卫,使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很难和他们竞争。所以,无土地公民,除了在每年选举时得到候选人的赠金以外,几乎别无生计了。当护民官想鼓励人民反抗豪富时,就叫人民回想古代的土地分配,并把限制私产的法律说成是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人民吵吵闹闹地要求得到土地,但我们可以相信,富豪们是坚决不肯把任何土地分给他们的。但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要求,富豪们往往提议建立新殖民地。但即使作为征服者的罗马,也没有必要在不知道自己的人民将会定居在何处的情况下就将他们送到世界各地去寻找出路。它一般把意大利征服的各省的土地指定给予他们。他们在那里,亦像在共和国领土上一样,不能建立任何独立的共和国,至多只能形成一种自治团体。这种自治团体,虽有制定地方法律的权力,但随时处于母城的修正、管辖和立法统治之下。这种殖民地的建立,不仅满足了人民一部分的要求,而且可以在新征服的地方设置一种守备队,否则当地人民是否服从就有疑问了。所以,罗马殖民地无论就其性质或建立的动机来说,都与希腊殖民地完全不相同。因此,最初用以表示这种建制的字眼儿亦有极不相同的意义。拉丁语colonia只意味着大规模的耕种之地;反之,希腊语则表示离家、离乡、出门。罗马殖民地虽在许多方面与希腊殖民地不同,但建立的动机却是同样显而易见的。这两种制度都源于不可抗拒的必要性或明白显著的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