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我在第一编里已经指出,因为商品的生产和上市都使用劳动、资本与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劳动工资;另一部分为资本利润;第三部分为土地地租。诚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两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甚至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一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但无论如何,每一种商品价格终归成为上述那三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或全部,不归于地租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归于某人的利润。
如前所述,分开来看,每种商品的情况是如此,合起来看,构成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的情况也是如此。这种商品的总价格或总交换价值一定也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并分配给该国的不同居民,作为他们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者土地地租。
然而,尽管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是这样划分的并成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像个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国内全部居民的收入同样可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个人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包含农场主付出的一切;在总地租中,减去管理上、修缮上所需的各种必要费用,其余留给地主支配的部分,称为纯地租。换言之,所谓纯地租,就是在不伤害其财产的条件下可供地主直接消费的资财,或者说,可用来购置衣食和车马、装饰房屋、家具、享受和娱乐的资财。地主的实际财富与纯地租成比例,而不与总地租成比例。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给居民自由支配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所谓纯收入,乃是不损害他们的资本,供居民直接消费的资财,可以用来购买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娱乐品等。国民的真实财富与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而不与他们的总收入成比例。
很显然,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绝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有用的机器,需修补而方能使用;耕种所需的工具,需修补后才能使用;有利可图的建筑物,需修缮后才有利可图。这种修葺所要的材料,只是把各种材料加工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均不能算作社会的纯收入。诚然,这种劳动价格也许会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人可能要把工资的全部价值留作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但就其他劳动而言,不仅劳动的价格属于这类资财,而且劳动的产品也属于这种资财;劳动的价格属于留作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劳动的产品则成为别人直接消费的资财。别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都随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在于增加劳动生产力,即使同一数目的工人能够完成更大数量的工作。设备完全且所有必要建筑物、篱笆、沟渠、排水和道路均处于良好状况的农场,和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农场相比,即使广狭相等,肥瘠相等,劳动人数相等,役畜数目相等,所获产物也一定多得多。有最精良机器设备的厂坊,和工具不怎么完备的厂坊比较,虽所雇工人的人数相等,其产量也一定会多得多。适当地花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任何费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带来很大的利润,而且年产物价值由此而来的增加,会比这类改良物所必要的维持费多得多。不过,这种维持费需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原来可直接用于增加食物、衣服、住宅等社会生活资料和便利品的生产,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这新的用途当然是很有利的,但与原来的用途不同。因此我们说,机械方面的改进,使同一数目的工人,得以较便宜较简单的机器,进行同量的工作,这确实是社会的福利。从前比较昂贵复杂的机器,其修补常需花去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现在机器改良了,这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被节省下来,再凭借某种机器的力量,用来增加产品的数量。例如,大制造厂主原来每年需以一千镑作为机器修理费,现在,倘若能够把修理费变成五百镑,其余五百镑可用来增购材料和增加工人。于是,机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自然就会增加。产品的增加自然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